1.农业气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2.应用气象技术专业怎么样_就业方向_主要学什么

3.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是干什么的

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农业气象设备_农业气象系统

田间气象站的工作流程步骤如下。

1、确定站址和建设气象站,选择站址时需要考虑气象站周围的地形、地貌、植被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建设气象站需要满足气象观测的要求和标准。

2、安装气象观测设备,包括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速、风向、降水量等基本气象要素的测量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

3、开展气象观测,定期对气象观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每天按照规定时间记录气象要素的观测值,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和存储。

4、提供气象服务,根据气象观测数据,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管理者提供天气预报、气象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

5、开展气象信息传播和宣传,通过气象预报、气象科普和气象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和公众的气象科学素养,增强对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农业气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气象雷达,属于主动式微波大气遥感设备,是专门用于大气探测的雷达。气象雷达是用于警戒和预报中、小尺度天气的主要探测工具之一。气象卫星是从太空对地球及其大气层进行气象观测的人造地球卫星。气象卫星观测范围广,观测次数多,观测时效快,观测数据质量高。气象卫星是一种人造地球卫星,专门从太空对地球及其大气层进行气象观测。

气象雷达真能定量估测降水吗?

在气象台发布的天气信息中,我们常能听到有关降水量的预报,例如“成都中北部未来两天降水量将超过100毫米”,“据预测,南京将有一场大暴雨,雨量将会达到130毫米左右”,等等。它们大多是利用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由计算机算出来的。

气象工作者还能利用“天气雷达”来定量估测降水。气象雷达发射出的电磁波在空气中遇到雨滴、冰晶、雪花等会发生散射,返回的电磁波被雷达天线所接收并显示在屏幕上,气象学家根据回波图像可以了解到大气中降水的强度、分布和演变情况。

在雷达屏幕上,只能看到雷达回波的强度、分布、移动和演变情况,气象工作人员是怎样来估测降水的呢?一般情况下,雷达回波强度与降水强度具有相同的概率分布。气象台站会收集和统计不同地区、降水类型、降水强度的雨滴谱,然后找到不同类型的降水的回波强度与其对应的降水强度之间的关系,这样就可以获取一组经验公式,用来定量估测降水。

近年来,气象雷达估测降水的技术也在不断翻新。而且,将设置在地面上的雷达组成网络,并利用以卫星为载体的雷达,就可实现大范围内的降水观测,可以弥补单点观测的不足。

多普勒气象雷达

气象卫星居然能预报农作物产量

天气预报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尤其是对庄稼收成也有重要的实际作用,农作物长势也可以由气象卫星来预报。

1988年9月,我国发射了第一颗气象卫星——“风云一号”。后来,我国又相继成功发射了多颗极轨气象卫星和多颗地球静止气象卫星——“风云二号”。2008年5月7日,我国又发射了“风云三号”气象卫星,它的功能和技术更为先进。2017年9月25日,“风云四号”气象卫星正式交付使用。

早在80年代初期,国内外科学家就已开始利用极轨气象卫星获得的数据对农作物生长进行动态监测。

农业气象工作人员根据卫星传感器收集到的地面资料,可以判识农作物的生长状况,计算出指数,利用数学统计模型,进而就能预报出农作物单位面积的产量了。

气象卫星除了能监测天气、监测农作物以外,还能探测森林和草原火灾,分析鱼群活动情况,监测海雾、海冰、环境污染等。可见,气象卫星真是多才多艺呢。事实上,卫星技术现已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并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应用气象技术专业怎么样_就业方向_主要学什么

1.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气象预报当前我国气象部门在使用高科技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表现主要在下面几点:首先总体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本身便不配套,开展现状很少进行创新和拓展,在有些高科技方面形成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有些综合性的项目,并没有做好统一安排和部署方积服务机构已经面的工作。比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站、调整农业气象观测的相关内容以及信息化方面比较落后。

2.设备比较落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气象设备已经有了很大地改善。但是在基层地区,相关气象部门部门的设备现代化程度还很差,还非常的陈旧。技术人员本身的素质低下,测量的手段比较落后,这也直接导致了很多地区的农业气象服务无法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3.测评供应不够实时性

气象信息最主要的特色之一就是时间,用户如不可以实时认识到正确的气象信息,再高精度的天气信息都是无意义的。例如雷雨狂风、龙卷风等一些气象灾祸,预警时间短、反应时间短,最紧要的就是将预警信息快速传达给用户。如我们能提早知道天气灾祸的时间和范围,可能不过几分钟前的预警,能够纳适合的防守举措的时间。

4.义务供应乡村气象信息的意识较弱

公民经济中农业的基础地位,直接决定了各级气象部门在供应乡村气象信息时,一定要要点坚持农业服务,主动肩负乡村各样实时、准确的气象信息的供应责任,坚持发展公共气象方向,充足知晓供应乡村气象信息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一步成立为农民、乡村服务的意识,供应气象信息产品更多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这是农业气象服务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仔细执行气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义务。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是干什么的

高考 填报志愿 时,应用气象技术 专业怎么样 、 就业方向 有哪些、主要学什么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气候监测预测及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农业气象观测与服务、各类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气候应用与开发等气象科技服务能力,具有气象职业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公共气象服务、农业气象观测与服务、气象科技应用与服务等 工作 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 就业 方向

面向气象服务工程技术人员、气候监测预测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公共气象服务、农业气象服务、气象科技应用与服务等技术领域。

3、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撰写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能力;

具有气象灾害调查研究、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能力;

具有承担农业气象观测业务、提供农业气象服务、编制农业气象服务报告的能力;

具有运用气象数据统计分析产品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的能力;

具有农业气象观测设备使用与维护保障的能力;

具有气候初步应用与开发的能力;

具有适应气象行业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具有探究 学习 、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主要专业课程与 实习 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气象学基础、作物栽培技术、气象法律法规、气候学、气象信息系统、综合气象观测、气象数据统计与分析方法。

专业核心课程:应用气象、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智慧农业气象技术、公共气象服务、土壤水分站的使用与维护、气候开发与利用。

实习实训: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农业气象观测、各类气象服务产品制作与发布等实训。在校内气象实训基地、气象相关企事业等单位或场所进行岗位实习。

5、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智慧气象技术

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应用气象学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是以现代科技为基础,应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生产新型农业装备的工程领域。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为目标,旨在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主要通过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出各种智能农机和设备,包括精准农业机械、无人驾驶农机、智能农业机器人等。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为农民提供了更高效、更便捷的农机设备,降低了劳动强度。传统的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大量的体力和劳动,而现在,农民可以通过智能农机完成一些农事活动,如播种、收割、施肥等,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管理和优化。通过引入先进的传感器、监测设备和数据分析算法,农业智能装备可以实时监测和收集土壤湿度、气象数据等信息,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发展前景

农业智能装备被国家列为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与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领域并列,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专业的设置主要服务于国家乡村振兴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

结合新一轮科技革命下农业装备行业发展趋势及需求,旨在培养从事农业智能装备方面的科研、教学、生产、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提起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专业,很多人认为从事该专业就是在农村与农机、农业生产打交道,技术含量低,工作环境恶劣,收入有限,这实际上是一大误区。

该专业的毕业生一般在大中城市相关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尤其农业装备制造大型企业,科研单位、国家机关和高等院校从事机械设计、制造、管理、科研、教学和试验鉴定等工作,未来十年是农业装备领域发展黄金十年,需要大量高层次智能农机专业人才的支撑。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三)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四)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五)大气本底台站、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气象监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六)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七)闪电探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八)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

(九)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十)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和太阳辐射观测站周围的建筑物、作物、树木等障碍物和其他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气象观测场围栏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具体保护标准见附表1。

自动气象站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自动气象站具体保护标准根据其布设站类按照附表1执行。

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酸雨监测站具体保护标准根据其布设站类参照附表1执行。

本办法所称源体,是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对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5°,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范围内,不得大于2°。

在探测气球施放场地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其他建筑物和火源与氢气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

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关于《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执行。

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3°。 严禁在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场区内从事任何建设和改变场区内自然状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是指利用辐射特性稳定、均匀的地物目标作为辐射参考基准,通过星地同步观测,对在轨运行遥感仪器进行绝对辐射定标或星上辐射定标校正的场地。 GPS气象探测站视场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10°,且远离大功率的无线电发射台和高压输电线。各种无线电发射台与GPS气象探测站接收机天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公里,高压输电线与接收机天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GPS气象探测站附近不得有大面积的水域或者其他对电磁波反射(吸收)强烈的物体。 各类无线电台(站)不得对气象专用频道、频率产生干扰。气象通信线路和设施不得被挤占、挪用、损坏,以保证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

气象无线电频率的保护,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执行。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和设施。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高空气象探测站、天气雷达站、大气本底台站等国家布点的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拆迁和新建气象台站和设施的全部费用由同级或者建设单位承担,并保证新建气象台站和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迁移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

(四)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

(五)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六)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

(七)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

(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四)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

(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