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

2.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现状

3.地质灾害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4.其他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

5.地质灾害的遥感监测与研究

6.地质灾害预警有几种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8.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地质灾害监测_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平台

完成25个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000多个,协助地方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防灾预案。

对北京平谷、十三陵、西郊、密云和河北昌黎等地活动断裂带进行详细地质调查、勘探和微地震台网监测,揭示地应力环境,建立地应力实时监测网,填补了北京地区没有深孔地应力测量与监测的空白,增强了首都安全保障。

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取得初步进展,其中,汶川地震科学钻探取得阶段性成果,确定了汶川地震主滑动面的位置,发现了地下流体异常与余震有关。

基本建立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面沉降立体综合监测体系。

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

地质灾害三查是普查、详查和核查。

普查主要通过星载光学遥感和INSAR卫星电磁波两种手段实现,可以观测到地质上发生形变的地方;详查则是通过直升机、无人机,搭载激光扫描仪,详细观察地质损伤点。

激光的好处是可以穿透植被,直接观察历史上滑坡没有滑下来、地震震裂过的地表情况;核查是地质工作者到现场去看,实现地质情况的精准掌握。

相关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院国土主管部门会同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自然环境,又与人类活动有关,往往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的现象或过程。

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

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现状

一、监测需求

1.防灾减灾形势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造成千人左右死亡和数十亿元财产损失,成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类型之一。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对道路桥梁、防洪设施、地下管线、房屋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每年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内陆干旱地区由于气候变化、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土地荒漠化日趋严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强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对地质环境影响明显增强。矿产和地下水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各种工程经济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2.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

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长江三峡、南水北调、大江大河的骨干水利枢纽、高速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位于或穿过地质灾害的易发区,经常遭受局部破坏性影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运营,更好地发挥这些工程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工程建设扰动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强工程建设区和沿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城市是人类活动集中,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华北平原长期严重超地下水,山西六大盆地、关中平原、松嫩平原、下辽河平原、西北内陆盆地的部分流域,以及长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平原等地区整体或局部超地下水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13年,据全国203个地市级行政区,4778个水质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98个,占全部监测点的10.4%;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为1287个,占26.9%;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为148个,占3.1%;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为2095个,占43.9%;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为750个,占15.7%。为了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对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支撑,预防由城市建设活动引发的水紧缺、水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地质环境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开发的需要。矿产开发活动带来了许多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以及矿活动等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空塌陷、地裂缝、土地破坏、地下水污染和含水层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和灾害十分突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为了保障矿产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及保护,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这就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就要掌握地质环境的动态状况,不仅对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监测,还要对地质环境变化中的地质过程、水文过程和生态过程进行监测,在监测的基础上加深对地质环境的认识,合理提出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措施。

二、监测目的任务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从空间范围来说,其上部为岩石圈表层,下部则为人类科学技术活动能够达到的地壳内部。主要由物质组成、物质结构和动力作用3种基本环境要素构成的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的系统。

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地质环境一般被认为是与大气圈、生物圈、水圈相互作用最直接,同时与人类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岩石圈接近地表的部分。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演化过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间、岩石圈和大气圈之间、大气圈和水圈之间进行物质迁移和能量转换,组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开放系统。人类和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生存发展,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又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对可指示地质环境特征的指标及其变化,按照要求进行定期观察测量、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报预警的活动。包括自然地质环境监测和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为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工作,目的是为了掌握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规律和特征、预测其发生发展的趋势,提出预防修复治理意见,最大限度地保护地质环境、保障的合理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地质环境信息的需求。

地质灾害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7.1.1 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的法规建设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其他多种地质灾害不断发生。为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包括了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在内的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自1995年开始出现。至1999年,已有18个省(区、市)颁布了21项法规条例,至2004年即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40余项法规、条列(附录2)。

在全国各地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的基础上,2001年5月国土部发布了《“十五”国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5月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001年10月国土部完成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并于2002年1月由院批复,2002年2月下发湖北省和重庆市国土部门落实。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全国性法规,2003年11月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附录2)。在上述全国性法规、规划的指导下,目前“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程、规范正在编制之中。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7.1.2 监测网络与机构建设

(1)专业监测机构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截至2002年9月,全国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及队伍状况如表7.1所示。由该表可知,我国现有: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中心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31个,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220个,其中直属分站138个,代管分站131个,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49个(重庆40个,四川7个,福建2个)。上述机构中,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职职工126人(包括三峡中心),省地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在职人数3349人。合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专业队伍在职人数3349人。这样一支队伍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预报预警的科研体系,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地质环境的保护和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障。

表7.1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及队伍状况

续表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虽然省(区、市)级和地(市)级两级国土主管部门承担起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职能,但多数地(市)级国土局没有专门的科室,县级以下机构很不健全,体制还没有理顺。与此同时,在水利、铁路、公路和城建等部门也还没有设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指挥系统。国土部门原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部分省(区)的公益性监测工作仍由企业性质的地勘单位承担,与行政管理脱节,难以满足和社会的需要。

(2)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状况参见表7.2。截至2003年,全国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达到545个,面积200万km2,共调查出灾害隐患点7万余处,建立了群测群防点4万多处;湖南、广西、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开展专业监测与巡测的灾害点120余处。

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成立1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地面塌陷监测网控制面积10km2,设地面塌陷监测点58个,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起到了示范作用。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除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江苏的苏锡常地区2002年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其他地区尚属空白。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西安设立了部分地裂缝监测点,宁波初步建成了地面沉降监测网。目前开始实施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的主要地区为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和部分大中城市。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现状参见表7.2的有关内容。

3)区域性群测群防体系尚未建成。群众对地质灾害缺乏预防知识,基层主管部门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不健全,全国大部分县(市)还没有建立。目前仅是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539个县(市)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地质灾害监测尚未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程度差,缺乏完善的救灾防灾系统。因此,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加强立法工作,强化地质环境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县(市)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灾减灾是非常必要的。

4)监测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地方各级尚未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渠道,仅靠国家补助的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开展工作。每年的监测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监测工作,监测工作日益萎缩,设备陈旧老化、设施破损严重,影响监测成果质量,难以满足准确快速实时监测的要求。

表7.2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状况

7.1.3 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数据库软件,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基本实现了991年以后地下水监测数据和地质灾害调查数据的入库管理,部分省(区)还建立了图形库、文档库、监测点档案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四川省开展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随同天气预报播出的试点工作。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现状如表7.3所示。

表7.3 全国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现状

在网络建设方面,只有少数省(区、市)实现了与Internet的专线连接(河北、青海、海南等)和内部局域网建设,多数省区通过拨号上网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传输数据。目前,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开发利用还很不够,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基本上没有向社会和公众开放。这些情况表明,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信息传输与处理没有跟上时代步伐。

其他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然、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中国的法律中的界定,根据2004年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主要分类方法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

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类型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

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遥感监测与研究

(1)海水入侵的调查

地球物理方法在海水入侵的调查中主要用于查明以下问题:

①圈定海水入侵空间分布界线;②圈定海水入侵通道;③观测咸淡水界面运移规律;④入侵区域地下水中Cl-浓度的变化趋势。

国内常用于海水入侵调查的地球物理方法有电测井、井液电阻率、无线电波、地层电性特征分析等。调查时应结合具体情况选用,以提高应用效果为原则。地层电性特征分析适用于大范围而钻孔密度比较小的地区。不同海水入侵ρV值变化情况见表11.5。

表11.5不同海水入侵值ρV变化情况

进行资料解释时,在第四纪地层厚度大、沉积分布比较均匀的地区,测出的曲线比较圆滑,使用量板法解释比较好;在第四纪地层比较薄、岩性变化比较大,特别是在基岩地区测出的曲线一般拐折多变,用拐点切线法或简易拐点切线法解释比较好。

(2)土地盐碱化灾害的调查

在农田灌溉当中,如果排水不畅,就会引起次生盐碱化。航空红外摄影、航空和地面电法是探测次生盐碱化的有效方法。例如,在苏联中亚的“饥饿”草原,主灌渠两侧由于地下水面的上升发生次生盐碱化,其视电阻率较低(6~10Ω·m),但在淡水从渠中漏失的地段也出现局部的脱盐带,其电阻率明显升高(15~30Ω·m)。在澳大利亚广大地区,尤其是西澳,由于农田开垦和灌溉,地下水面上升,使土壤深层的盐到达地表,导致盐碱化。为了解盐碱化的分布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开展了航空磁测和电磁测量。其中航磁资料用来了解地质构造,航电资料主要了解盐的分布。研究发现,土壤含盐度与室内、野外测定的电导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我国原长春地质学院等单位也曾研究用电(磁)法和农业化学样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区域性盐碱化调查。他们提出,表层电阻率受土壤含水量和温度的影响很大,必须进行改正。研究结果表明,在温度不变的条件下,土壤含水量从10%变到25%时,视电阻率大约变化50%;在含水量不变的条件下,温度每变化1℃,土壤视电阻率约变化2%。根据大量试验的结果,可求出不同含水量和温度的视电阻率改正公式。通过测量和改正获得表层视电阻率后,可将其换算为土壤含盐量、阴离子浓度和pH值,这要求在测区内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段上测量土壤视电阻率并进行农业化学样品分析,用数理统计方法求出土壤视电阻率与上述三者的关系式,然后将这些关系推广到全测区。

地质灾害预警有几种

地质灾害的种类很多,火山、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沙漠化、盐碱化等。遥感资料尤其卫星图像能大面积、周期性具体而微地把地面实况记录下来,为地质灾害的定时定位监测、预报研究提供极为宝贵的资料。对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更是地学遥感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我国是地震较多的国家。地震灾害主要是由断裂的新构造活动引起,多波段多时相遥感资料对大断裂的新构造活动研究很有效。从遥感资料可以获得:①查明区域断裂格架基础上,把易诱发地震的活动断裂交切点、端点、拐点,这些都是地壳应力最集中的地段,为孕震及发震构造研究提供非常有用的基础资料。②对已经发生震灾地区的遥感图像(如唐山地区),为震灾调查与评估、地震地质研究提供其他技术方法无可取代的资料。③利用遥感某些特殊影像特征,进行地震预报与分析,如强祖基等(1991)用多时相NOAA卫星热红外图像对1990年中国与独联体边界斋桑泊两次强震研究(参阅第十一章有关部分)。④为研究板块活动及地震预报,美国在圣安德列斯断裂两盘各安装一台红宝石激光器,利用12年发射的激光测地卫星反射回来的信号,长期、定位地监测断裂两盘精确位移。

滑坡泥石流是交通、水利建设重要自然灾害,对我国西北地区交通及长江中上游航行和水利工程危害大、损失重。长江三峡工程的环境地质工作就包括库区沿江地段滑坡的调查。R.Guillande等人(1991)对安第斯山滑坡灾害研究时,把构造、地震、地表径流以及用数字图像编制出边坡坡度大于30°的坡度图,作为诱发滑坡的因子来研究滑坡。铁道部遥感工作者通过具体调查,提出用遥感图像来判定泥石流沟的八条直接解译标志与统计判别的标准,并据此判定成昆线和普雄工务段的某沟为泥石流沟,取措施,使1986年7月6日暴雨引发的泥石流的破坏损失减小到最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地质灾害预警有五种,分别为巨灾、大灾、中灾、小灾、微灾,按照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来划分。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主要分为五大等级:

一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

二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

: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启动不稳定危险斜坡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党和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等。除地下水动态监测已连续开展了60余年外,其他监测主要是1999年实施国土大调查以来陆续部署和开展的。

一、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国土部(原地质矿产部)系统的地下水监测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是我国最早开展地下水监测的专业部门。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地(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基本掌控了全国主要平原、盆地和223个开地下水的主要城市的地下水超和污染情况。

1999年以来,地下水监测主要在地下水环境的日常监测、示范区自动化监测和监测数据集与处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点)16 570个,监控面积近100万km2,其中包括长期观测井(点)10 906个,统测点5664个。在10 906个长期观测井(点)中按监测井(点)级别统计,国家级点2231个,省级点7425个,地市级点1250个;按监测井(点)监测要素统计,水位流量监测点8515个,水质监测点4778个;按监测手段统计,人工监测点9293个,自动监测点1613个。在2231个国家级长期监测井(点)中水位流量监测点2000个,水质监测点800个。监测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分布,监测的重点地区是黄淮海平原、松辽平原、三江平原、关中盆地、银川平原、柴达木盆地、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江汉平原、成都平原、河西走廊、山西六大盆地、神木能源开发区和全国217个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城市及主要大中型地下水水源地等区域。具有监测系列长、积累资料较丰富等特点。

通过北京平原区、济南岩溶泉域、新疆乌鲁木齐流域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的建设与运行,在水位监测网、水质监测网优化的理论和方法、监测设施保护、自动化监测设备的选型、监测信息的自动化传输设备研制、监测信息的实时发布系统、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等方面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方法体系。

为加强全国地下水监测工作,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水利部水文局共同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正式批复监测工程可研性研究报告,要求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水利部水文局编制工程设计后正式实施建设工作。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建设20 401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全部实现水位、水温数据的自动集和自动传输,全部可以集水样开展水质监测。其中,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10 103个,水利部水文局建设10 298个。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后,结合现有监测站网,可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测,以及对大型平原、盆地及岩溶山区地下水动态的区域性监控和地下水监测点的实时监控;为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地下水动态信息,满足科学研究和社会公众对地下水信息的基本需求,为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地下水,防治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水可持续利用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现状

“六五”至“九五”期间,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主要在三峡等典型地区以零星的“点”(单体)监测为主。1999年以来,在长江三峡库区、四川雅安、江西、西气东输工程重点地段和青藏铁路等沿线陆续部署了区域地质灾害监测。

自1998年以来,通过国土大调查中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全国已在2020个县(市)建立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群测群防监测点27万多处,初步形成了县、乡、村、监测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与三峡工程同步,建立了库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在四川雅安、重庆巫山、云南哀牢山等地建立了10余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2003年以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从全国和30个省(区、市),陆续推进到323个市(地、州)、1741个县(市、区)。针对中国国情,研发出多种小型、简易、高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装置,在全国推广20万套。

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以人工定期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监测类型以滑坡为主。监测内容包括地表和深部变形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物理与化学场监测、诱发因素监测及宏观现象监测。

隐患点单体监测方法以人工现场用精密仪器测量地表位移、地表裂缝和深部位移为主;监测手段主要有地表和地下位移监测、全站仪自动监测、GPS监测、地下水动力监测和雨量监测等。监测频率正常情况下为每月1次,在汛期根据降水和滑坡变形情况增加至每5~10天1次。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方法主要为简易人工监测,监测内容主要是观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表位移的动态变化情况,监测方法以宏观迹象巡查和地表位移测量为主;监测手段以简易皮尺测量和巡视目测为主。监测频率一般汛期为5天1次,非汛期10 天1次,大、暴雨期为1 天1次甚至实时观测。

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巡测是31个省(区、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对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开展的实地巡查巡测,目的是了解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状况。

三、地面沉降监测现状

我国中东部平原和滨海地区广泛存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20世纪20年代上海就发现了地面沉降,系统监测始于1962年。通过50多年的努力,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3个地面沉降与地裂缝重点地区,初步建立了由基岩标、分层标、大地水准测量网、GPS观测网、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和监控中心等组成立体监测网络体系。为正确决策地下水开量,取有效控沉措施,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和现代化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启动了上海、浙江和江苏3 省(市)联席会议机制。

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精密水准测量、基岩标和分层标观测、GPS 测量、InSAR测量和地下水动态观测。

监测手段:水准测量取人工测量方式。分层标取人工和自动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积水准测量频率:每年1次。分层标测量频率:人工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自动化监测频率为实时监测。

在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等地区,随着水准测量精度的提高和GPS关键技术的不断改进,运行结果显示,地面沉降监测精度在进一步提高,较客观地反映了地面沉降现状特征。其监测技术、信息处理及社会化服务已经达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

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开滦“黑鸭子”观测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其研究的开始。其后,开滦、抚顺、阜新、大同、焦作、淮南、平顶山等矿区先后建立了一批岩层与地表移动观测站。

2008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湖南冷水江锑矿区、湖北大冶多金属矿区和黑龙江七台河煤炭矿区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试验,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监测网布设、监测项目确定、监测频率规定、监测数据集和处理分析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五、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用区域监控、重点监控和问题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已启动“长三角”、苏锡常、保定-沧州3个示范区的监测工作,上海和天津的省级浅表层水土环境监测工作也已启动。

六、地热监测现状

全国地热监测工作开展的相对比较零散,监测工作以天津、福建、广东、海南、陕西、安徽、宁夏等省(区、市)为主,获得的地热监测数据资料为有效利用地热,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由被动转向主动的过程。由于起步不同,地下水监测相对历史长、控制面稍广,但尚不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群测群防监测点覆盖面广、专业监测不足,起步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遗迹监测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虽然各专业监测近十几年来都有了较好的起步,但是,目前仍存在着监测网部署规模不够、布局不合理、监测设施老化、监测点毁坏、监测手段落后等问题。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制约了地质环境监测成果效益的发挥,从而制约了整个地质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因此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