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气象台的相关新闻

2.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3.山东省气象局的工作动态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

5.气象局的机构举例

渔业气象台_渔业气象局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提高气象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以及其他涉及气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在省人民和院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对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实行指导、扶持和监督管理。市、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气象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气象事业的投入。

省人民应当建立本省海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对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

各级人民应当关心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海岛的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监测站网的建设,逐步增加气象监测站网的密度,完善气象台站网布局,将农村气象站纳入气象监测站网规划,扩大气象监测的覆盖率。第五条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防灾减灾、人民生活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进气象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气象数据有效流动。

市、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当地农业、渔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渔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第六条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第七条 全省气象台站、大中型气象仪器设备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全省气象建设规划,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查、监督和指导。

鼓励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或者技术转让以及其他方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参与或者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依法报请批准。第八条 各类气象台站应当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所获取的气象信息具有准确性、代表性、比较性。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省气象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气象信息、气象资料传送的网络化水平。

省人民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第九条 气象台站的仪器、设备、设施、标志以及气象通信的电路、频道、信道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侵占、损毁和干扰。

气象设施遭到破坏时,当地人民应当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第十条 本省各类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予以保护。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台站的位置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告本级人民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无线电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标准,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有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遮挡物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并组织实施。

中央气象台的相关新闻

日本气象厅(日语:日本気象庁,平名:にほんきしょうちょう,英语:Japan Meteorological Agency)是日本国土交通省(日语:国土交通省,平名:こくどこうつうしょう)辖下的外局之一,总厅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1。气象厅起源于1887年(明治20年)1月1日设立的中央气象台(日语:中央気象台,平名:ちゅうおうきしょうだい) 。1956年(昭和31年)7月1日,根据《气象业务法》(日语:気象业务法,平名:きしょうぎょうむほう)成立了气象厅,专责日本的气象观测、地震、火山及海啸灾害等监测工作。日本气象厅同时也负责给予在国际换日线以西的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的热带气旋国际编号及命名。气象厅的工作宗旨是:预防自然灾害,确保交通安全,促进生产繁荣等公共福祉。日本气象厅负责整个国家的气象服务。主要是发布短期、一周和长期天气预报,台风、暴雨雪的警报和咨询,海啸、风暴、海潮和洪水的警报等。为了确保这些服务,日本气象厅不断改进其观测手段及国内、外电信和天气分析、预报系统。气象厅的基本业务是提供每天的气象信息,地震,海啸,火山活动等自然灾害信息。每天的气象信息,从农业,渔业,林业,到旅游等服务业,正式成为现在经济活动必不可缺少的东西。同时,有关台风,大雨,地震,海啸,火山活动等自然灾害信息,以及取灾害预防,避难等对应措施,守护国民的生命和财产。最近,地球大规模的环境问题在持续,全球变暖,酸雨,大气污染等环境观测的数据也被收集。

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将钓鱼岛天气预报纳入预报:

新华网北京2012年9月11日电,依据2012年9月10日中国宣布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自2012年9月11日起,中央气象台把钓鱼岛及周边海域的天气预报纳入到国内城市预报中,并将在新闻联播《天气预报》节目里播出。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附近海域也是中国的传统海疆,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气象局承担着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等责任,气象部门开展钓鱼岛及周边海域的气象服务在历史上由来已久。

提供钓鱼岛及周边海域的天气预报是中国气象局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世界气象组织赋予作为区域专业气象中心之一的国家气象中心的一项重要责任。钓鱼岛及周边海域是各种海洋灾害频发的海域,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作业渔场。长期以来,福建、广东等沿海气象部门通过提供及时、准确的海洋气象预报,为指导防台减灾、海上渔业生产及交通运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2年9月11日起,中央气象台在国内城市预报中发布钓鱼岛及周边海域的天气预报,内容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降雨量等气象要素。预报除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外,还将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中国天气网、中国气象报、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等渠道进行发布。

中国气象局通过国家级天气预报共享数据库提供钓鱼岛(区站号58981,经度123°28’E,纬度25°44’N,海拔362米)的0至168小时天气预报产品,供全国共享及对外发布时使用。此外,中国气象局还将根据各方需求,不断提升包括钓鱼岛及周边海域在内的气象预报精细化水平。

山东省气象局的工作动态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范围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信息传输等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公安、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第四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第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需要。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含编制依据、保护标准、台站周边建设控制性详细要求等内容。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新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时,涉及到调整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第七条 依法保护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第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和保护范围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保护标志。第九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对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进行有害干扰、擅自使用气象业务专用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法规和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六)在观测场日出或者日落方向设置遮挡仰角大于5°的障碍物。第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六)在观测场日出或者日落方向设置遮挡仰角大于7°的障碍物。第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距观测场放球点50米范围内,设置影响气球施放的障碍物;

(二)在制氢室、储(用)氢室的周边25米防火间距范围内修建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道路,在50米防火间距范围内修建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火源;

(三)在制氢室、储(用)氢室的周围架设防火间距小于1.5倍电杆高度的架空电力线;

(四)在使用卫星导航系统的高空气象观测站的地面接收设备四周100米距离内,设置对电磁波反射强烈的物体和大型水体;

(五)在用定向天线探测系统(雷达、无线电经纬仪)的高空气象观测站周围,设置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遮挡仰角大于5°的障碍物;在其高空盛行风下风方向±60°方位范围内,设置对探测系统的天线形成遮挡仰角大于2°的障碍物;

(六)在使用卫星导航系统的高空气象观测站的周围,设置对卫星导航系统接收天线形成遮挡仰角大于10°的障碍物。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

“紧扣‘蓝色经济’需求开展海洋气象服务,是山东气象事业当前乃至相当一个时期发展的主旋律!”2010年中国气象局将山东省气象局纳入中国气象局海洋气象预报试点工作单位。三载砺剑,初露锋芒,山东气象人为试点工作交上一份沉甸甸的答卷:海洋气象业务技术体系和集约化业务流程初步建立;规范化、集约化海洋气象精细化预报业务模式基本形成;专业化海洋预报队伍日益成熟;海洋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登高望远,紧扣需求顶层设计 ,九层之台,始于垒土。面对新需求,修正与创新海洋气象预报业务顶层设计尤其关键。“针对新需求,根据沿岸海区、沿海海区气象条件及海洋运输、生产现状,重新精细化划分海区,对确保海洋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省气象局预报处处长李振海说。目前,山东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规定(试行)》,依照天气气候特点和常用地理区划,并结合沿海、沿岸海区实际,将责任海区精细海区划分5个沿岸海区。其中渤海南部海区服务需求涉及海上石油生产、海洋渔业、海养殖业等多种海洋经济活动。将山东海岸线10公里以内的沿海海域精细划分为12个沿海海区,海洋气象服务对象主要为港口、海养殖业、海洋盐业、海洋工程建设等行业。  记者了解到,山东海洋气象服务海区划分中还涉及省内海上航线。在山东省海洋气象台,记者看到烟台-大连、蓬莱-旅顺、威海-大连等4条重要航线均在山东责任海区中。  山东海洋气象业务合理分工布局和集约化发展更是山东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试点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山东省气象局副局长李春虎表示,在顶层设计中,山东省气象局突出优化省-市-县海洋气象业务岗位设置、健全岗位职责和海洋气象预报队伍建设,并将其作为“三驾马车”驱动全局。2009年,山东省气象台设立海洋预报科,落实6人编制。同年,山东7个沿海市气象部门全部成子产市级海洋气象台。青岛、烟台设立专职海洋预报员,日照、潍坊、威海、滨州、东营市海洋气象业务由市气象台承担,设立海洋气象预报专业岗位1-2人。县级(沿海)突出预报服务岗位一体化原则,有效开展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省-市-县海洋气象预报业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山东气象部门进一步明确海洋气象业务职责,结合责任海区的精细划分,使气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海洋气象预报业务顺利运行。集约规范,创新预报流程产品 “规范的业务流程可以提升服务效率,丰富的预报产品可以提高服务成效。”山东气象部门在海洋气象预报业务探索过程中依靠集体智慧,形成了上下互动, 国家省级技术优势和地市级经验的有机结合的预报业务流程。  李振海介绍,5个近海海区预报直接应用国家气象中心预报产品。12个省内责任沿岸海区及航线预报则进一步规范流程。例如,5个沿岸海区预报由省海洋气象台负责制作,产品传至山东省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实现省内共享。服务单位可调用预报产品直接对外服务。12个沿海海区预报则取省级指导、市级订正、统一发布的原则。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烟台、威海沿海地市海洋气象预报业务优势,将省内航线预报由烟台市气象台牵头制作指导预报,订正后的预报产品上传至省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实现全省共享。 记者了解到,山东气象部门还加强海洋灾害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当预计24小时内责任海区将出现6级及以上大风时发布大风警报,12小时内责任海区将出现8级以上大风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10级以上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12级以上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预报海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km的海雾,发布海雾预报;监测到大面积海雾时,参考内陆雾预警信息的发布规则,酌情发布海雾预警信号。  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减灾处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海洋气象精细化预报已正式对外服务。当发布大风警报、大风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和海雾预警信号时,制作《重要天气预报》送省委、省府、省安监局、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等相关决策部门,开展决策服务;5个近岸海区、12个沿海海区的精细化预报,通过网站对外发布,每天两次通过省卫视、省广播电台对外发布;航行精细化预报主要是沿海气象台通过媒体及网站对外服务,警报或预警信号通过石岛语音广播电台对外发布,覆盖半径为500公里;海区精细化预报和航线精细化预报经过再加工,向航运公司、远洋公司、码头等进行专业海洋气象服务。纵横联合,强化服务科技支撑 强强联手,共享,互利双方。山东气象部门海洋气象业务试点工作走出了业务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李振海表示,近年来,山东气象积极开展局校合作,省市合作加强海洋气象科技攻关,海洋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持续提升。自2009年起,山东省海洋气象台研究建立了基于MTSAT卫星黄渤海夜间海雾卫星自动识别系统,实现了对海雾的24小时连续监测,相关监测产品在全省业务应用。同时,山东省海洋气象台初步建立了黄渤海历史海雾个例数据库,海雾预报水平得当不断提高。仅2011年就发布海雾预报126次,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山东省海洋气象台和烟台市海洋气象台开展海面风场对比观测实验,解决渤海海峡复杂地形影响下各测站测风的可用性问题,明确了20多个海岛站在不同风向下的误差规律和订正方法,获取10m高度的“标准”风场用于实时业务,为近海海区大风预报提供可能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海洋气象台近年来对冷流暴雪的研究取得突破,为提高预报准确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了山东近十年大风个例库,并根据地面流场对大风过程进行分型,总结预报指标,完善不同形势下的大风等级预报模型和精细化海区风客观预报系统,海上大风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得到提高。同时,山东省气象部门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先后引进建立了海雾数值预报系统、风暴潮增水预报系统、海浪数值预报系统并加以改进,为满足海洋专业服务需求提供了支撑。  精益求精,打造一流业务平台 山东海上综合气象观测网建设无论在数量还是种类上都位居全国前列。依托海洋气象业务平台,山东已建设距海岸50公里以内自动站224个,海岛自动气象站27个,船舶自动气象站15个,沿海与海岛测风塔23座,海上石油平台站4个,沿海与海岛能见度观测站48个,沿海多普勒天气雷达3部,沿海应急移动气象台7个……立体综合海洋气象观测体系已基本建成。  山东省气象台和烟台市气象台还建立了“渤海海峡船舶动态显示与监控系统”,可实现对过往渤海海峡500吨位以上船只的动态跟踪、分类识别和对客滚船舶运行情况及其周围海况、天况等全天候监控。此外,山东还建立了新一代极轨卫星FY-3A、EOS/MODIS接收处理系统,提供分辨率达250米的海温、海雾、海冰等卫星遥感数据。其中,“山东省海洋气象业务平台”集海上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预警提示、预报制作、产品共享、天气联防、预报工具使用以及海上船舶动态显示与监控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省市县海洋气象业务信息共享和上下级业务互动,以及监测、预警和服务信息的数据库管理,为开展精细化预报业务和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联防提供技术支撑,并成为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试点工作的支撑平台,推广到辽宁省局等单位应用。 帆行海上,不进则退,山东气象人鼓足了风帆,对于海洋气象服务,充满着信心和希望!

气象局的机构举例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管理,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预报、服务、灾害防御、科学研究以及气候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气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管理工作。

其他单位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国家气象现代化建设布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取有效措施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包括下列项目:

(一)不属全国统一布局、专为地方服务的气象监测、预报及相关的信息处理和服务业务;

(二)不属全国气象信息骨干网、专为地方服务的气象信息网及气象预警系统;

(三)为当地农业、渔业、防汛、环境保护及防灾、减灾等开展的气象探测和服务项目;

(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五)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维持费以及当地人民规定的专项补贴、津贴,应当纳入本级人民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第七条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其他单位的气象台(站),可以向本单位发布专业天气预报。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气象科学研究得出的气象预报结论,不得向社会发布。第九条 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作。其内容、形式、时限及播发时间,由气象主管机构与电视台共同商定。

广播电台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由气象主管机构与广播电台共同商定。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分别按共同商定时间播发天气预报节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播发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气象台(站)的同意。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重要的订正预报,应当适时增播或插播。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将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报告当地人民,并提出相应的防灾、抗灾建议。

当地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各级邮电部门应当按规定保证气象通信畅通,迅速、准确地传递气象信息。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保护气象专用频率。第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研究,逐步提高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高大建筑物以及重要通信设备、精密仪器等,应当安装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

防御雷电灾害设施的设计、安装与监测,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第十六条 各地应有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试验和作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气象服务,并负责相应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公益气象服务,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无偿提供;专业气象服务,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用户有偿提供。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传播媒介向公众或用户传播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鉴证的气象资料不得使用。第二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与服务,促进全省气象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一条 建设气象台(站)和配置大中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应当报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并按有关规定验收。第二十二条 气象台(站)使用气象专用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的气象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

主条目: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是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院直属机构改为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天基、空基和地基相结合、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大气综合观测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渔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海洋、盐业、环保、旅游、航空、邮电、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成分分析与预警预报、空间天气预警、沙尘暴天气监测与预报、防雷装置检测和工程专业设计、健康和医疗气象、突发公共紧急响应等气象保障业务和服务也迅速发展。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各个领域,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投入与产出比达到了1∶40。

中国形成了气象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体系。中国气象局拥有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武汉暴雨研究所、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等9个国家级科研院所。2004年科技部批准中国气象局成立了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气象局是中国首批开展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部门之一,并通过了国家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验收,初步形成了新型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中国气象局是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国内牵头单位,开展了一系列气候变化科学、影响与对策的研究。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围绕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和外交战略,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和双边气象科技合作,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双边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与21个国家签署了气象科技合作协议,向7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设备和技术援助。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多位气象局长及高级官员来华考察。中国是世界气象组织(WMO)的成员国。13年以来,中国气象局局长一直为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成员。1983年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当选为WMO第二副,1987年当选为,1991年连任; 2001年我国官员在WMO秘书处任助理秘书长,2004年任WMO副秘书长。我国国家气象中心是WMO区域专业气象中心之一,承担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气象预报服务,我国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是WMO全球气象电信系统区域通信枢纽之一,参加全球气象探测资料的交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参加全球变暖及气候变化的国际活动,中国科学家长期担任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一工作组的联合,为推动气候变化研究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科学家还积极参与WMO和台风委员会各领域的活动及有关国际研究。

中国气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科技发展司、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和监察室、审计室。

中国气象局主要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宣传中心、中国气象报社、气象出版社。

全国气象部门 (不含港、澳、台地区)设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14个副省级市气象局(含4个单列市气象局,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气象局),318个地(市)气象局和2300个县(市)气象局(站)。

全国气象部门现有正式职工52988人,有两院院士6人,博士生导师26人,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4415人。 主条目:美国国家气象局

美国国家气象局(National Weather Service)是美国商务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属下的六个部门之一,成立于1870年,总部位于马里兰州银泉,主要负责为美国及其属地、邻近水域及海洋地区提供天气、水文及气候预报和警报,藉以保护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

全国性支援中心

美国国家气象局有多个全国性支援中心负责专门业务,为地方分局提供支援。其中九个中心隶属马里兰州CampSprings的国家环境预报中心群( NCEP),包括在NCEP本部的气候预报中心(CPC)、环境模拟中心(EMC)、水文气象预报中心(HPC)、海洋预报中心(OPC),以及在密苏里州堪萨斯市的航空气象中心(AWC)、科 罗拉多州Boulder的太空环境中心(SEC)、奥克拉荷马州Norman的风暴预报中心(SPC)和佛罗里达州迈亚密的国家飓风中心(TPC/NHC)。

除了NCEP之外﹐美国国家气象局还有两个海啸警报中心(西岸及阿拉斯加海啸警报中心〔WC/ATWC〕﹑太平洋海啸警报中心〔PTWC〕)和 几个训练及研究单位。

区域总部和地方分局

美国国家气象局的地方分局分为六个区域总部(东部、中部、南部、西部、阿拉斯加、太平洋)管辖,地方分局主要分三类型:

天气预报所(Weather Forecast Office)122个﹐负责为辖区内提供公众﹑近岸水域﹑防火工作和主要机场提供预报和警报服务。除负责向公众发出预报和警报之外﹐还负责联络区内的县﹑市级紧急应变机构﹑执法单位﹑大众传媒和志愿观测者。

河流预报中心(River Forecast Center)13个﹐其值班的水文学家和气象学家负责监察辖区内河流流量和水位﹐并在需要时候发出河流水位预测和氾滥警报。河流预报中心也负责估计全国各分水岭的土壤容水程度﹐然后发出“暴洪指引”(flash flood guidance)﹐让天气预报所在衡量是否需要发出暴洪警戒或警告时有所参考。

航管中心气象组(Center Weather Service Unit)是位于联邦航空管理局全国21个高空交通管制中心(ARTCC)内的气象组﹐负责向航空局提供与航空有关的气象信息﹐并与AWC和区内各天气预报所等单位协调主要机场和空域的预报和警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