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气象局的领导信息

2.武汉市气象局的武汉市气象局简介

3.湖南省气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气象局信息_气象局信息观察员管理办法

党组书记、局长孙永罡

职责职权

在省气象局、市委、市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部门的全面工作。 主管人事教育处。

以下工作由分管的副局长提出意见后报局长决定或由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定:

1、综合方面。

(1)向省气象局、市委、市报送的文件;

(2)部门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

(3)全市气象部门年度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

2、计财方面。

(1)年度和长远规划调整;

(2)1万元以上的基建调整;

(3)5千元以上的事业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3、业务、科技、装备总体布局及调整原则,产业工作的发展方向。

4、党务工作。党总支成员候选人的审定工作及党务工作总体规划的审定。

5、纪检监察工作。指导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

业务副局长魏松林

职责职权

1、协助局长负责业务装备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2、主抓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行、科技、学会及决策服务。

3、主管业务科技处、市气象台,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

纪检组长林海滨

职责职权

1、主抓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审计工作。

2、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工作。

3、主管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常务副局长韩滨茹

职责职权

1、协助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2、主抓财务、政务工作。

3、主管办公室、财审处。

青海省气象局的领导信息

上海市气象局通过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支持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需求,为公众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保障。

在提供气象服务的过程中,上海市气象局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先进的气象观测设备和技术手段,上海市气象局能够实现对天气系统的全面监测和预测,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细致的气象服务。

同时,上海市气象局还积极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气象知识的认知和理解。通过举办气象科普讲座、开展气象知识竞赛等形式,上海市气象局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气象现象、掌握气象防灾减灾技能,增强自我保护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此外,上海市气象局还承担着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通过对气候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上海市气象局能够评估气候变化对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

上海市气象局通过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支持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需求,为公众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保障。同时,上海市气象局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气象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武汉市气象局的武汉市气象局简介

党组书记:白海

党组副书记:谢双亭

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莘

分管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务、工青妇、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政策法规、行业管理、防理方面的工作和省气象局的巡视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协管孙安平同志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维俊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审计、气象宣传、信访、老干部、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协管王莘同志的工作。

分管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局办公室(宣传、信访)。

负责联系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黄南州气象局、果洛州气象局和玉树州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安平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气象预报预测、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科研、科技合作、财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科技服务、政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学会方面的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协管许维俊同志的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财务处。

负责联系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省局重点项目办公室、省气象财务核算中心、海东地区气象局、海南州气象局和海北州气象局。

副巡视员:张国胜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管理气象综合观测、通信网络、气象技术保障方面的工作。

副巡视员:格勒巴德

分管工作:继续履行玉树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工作职责,协助孙安平副局长负责玉树州气象局灾后重建工作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与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沟通、衔接工作。

湖南省气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全市气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武汉、和谐武汉、幸福武汉的建设需求,突出做好大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保障,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的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坚持主导,加强部门联动,扩大公众参与,大力发展公共气象服务,正确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四个能力”(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能力),促进了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武汉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湖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赋予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市属局级(副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服务。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为本级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4.加强气象公共服务。负责武汉市天气预报预测服务;负责武汉市决策气象服务;负责对武汉市的农业、林业、水文、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气象服务;提高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与生态、雷电、人影等多轨道预报预测、预报产品的应用能力以及对所属区气象局的业务指导能力;加强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防雷技术服务和雷电业务轨道建设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的建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气象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等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政工处、政策法规处。

6个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气象台、观象台、国家一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防雷中心。

5个新城区气象局:东西湖、黄陂、江夏、新洲、蔡甸、汉南。

全市气象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12人,其中市局65人,退休职工61人,其中市局32人。全市副研级高级工程师达到17人,占总人数的15.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74人,占总人数的66%。硕士9人。

湖南省气象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湖南省气象局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湖南省气象局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

1. 领导简介:湖南省气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 机构设置:湖南省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3. 主要职能:湖南省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二)法规标准

1. 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 气象行业标准

3. 气象规范性文件

(三)议案提案

1. 人大议案

2. 政协提案

(四)事业发展规划

1. 全省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 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五)突发气象灾害信息

1. 应急预案

2. 预报预警信息

3. 应对情况

(六)行政许可规定

(七)人事管理事项

1. 人事任免

2. 公务员招录

(八)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九)招标购

1. 气象部门集中购品目

2. 招标公告

3. 中标公告

4. 成交公告

(十)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气象局网站《湖南省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湖南省气象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湖南省气象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湖南省气象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省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湖南省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路163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路163号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湖南省气象局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湖南省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气象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湖南省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